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正文 本文移动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2019-08-09 15:09:2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点击查看更多: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各类重特大安全事

  故。

  (2)超出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实行在镇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安全生产现状

  2.1概况

  xx镇地处xx县东南部,东与xx市xx镇交界,北与xx镇相邻,西与xx镇相接,南与xx县xx镇接壤,全镇总面积152.86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30576人。镇内水陆交通条件便利,是xx县通往xxx地区的“南大门”,xxx国道贯穿全镇南北,省道xxx线呈东北西南走向横跨全镇,水路交通xx河自西向东流入xx,出梅迳渡口达到xx镇水口汇集连江,可达xx、xx等地。境内现有山塘水库4座、小型水电站2座、非煤矿山3个,镇内建成有xx县四大工业园之一的“xx工业园”和xx氏种猪场基地,现有企业大部分为私营企业。

  2.2危险行业和场所

  全镇危险行业和场所主要是创世纪加油站。

  3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政府成立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由相关部门成立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3.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组成人员

  总指挥:镇 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以及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属行政村支部书记。

  成 员:分管各线的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

  4 预警预防机制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预警行动

  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 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395”。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县综合协调指挥中心电话:

  县矿山救护队值班电话: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5.2分级响应

  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属有关部门、事故灾难发生地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发生1.3(1)及以下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1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发生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指挥电信部门组织力量迅速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及时向县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5.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动用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医疗卫生救助

  由卫生院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卫生方面的救护。

  需要上级卫生部门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的,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求助。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疫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灾难程度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必须及时向县政府以及县级应急领导机构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10信息发布

  由镇政府汇总有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管辖权限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综合协调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综合协调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7.2应急支援与保障

  7. 2.1救援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各类应急救援装备。

  7.2.2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2.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以及有关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7.2.5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保持与县应急救援机构的密切联系,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物资供应。

  7.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2.7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7.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县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成立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4.1公众信息交流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县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4.2培训

  镇人民政府在县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干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

  7.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5监督检查

  镇应急领导机构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更多: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板)》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9657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