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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试行)

2019-04-14 23:09:1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全县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试行)

(2019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主要目的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抓起,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让党支部和党员行有参照、做有标准,着力解决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会抓、抓不实和有的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等问题,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起来、认真起来、严肃起来,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县乡部门单位各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班子述职评议等。

  1.3 基本原则

  1.3.1 依规立矩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规范。

  1.3.2 落细抓常

  突出指导性、系统性、经常性,细化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明确基本规范、刚性要求等,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提供基本遵循。

  1.3.3 务实创新

  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力求简洁明了、易于对照、便于操作。注重吸收基层新鲜经验,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的开展形式、推进举措等,满足广大党员的多样化需求,切实提升吸引力和时代性。

  1.3.4 全面从严

  立足严格标准、提高质量,从理论学习、党性锤炼、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具体规范,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三会一课

  2.1 支部党员大会

  2.1.1召开频次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1.2 参会人员

  全体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干部、群众代表列席。

  2.1.3 会议组织

  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2.1.4 主要任务

  2.1.4.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2.1.4.2 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2.1.4.3 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2.1.4.4 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2.1.4.5 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2.1.4.6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1.4.7 讨论需由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1.5 操作规程

  2.1.5.1会前准备。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将议题、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同时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议案。

  2.1.5.2召开大会。清点人数、宣布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2.1.5.3会后工作。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按照分工抓好决议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2.1.6议事规则

  2.1.6.1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的党员赞同方可有效。

  2.1.6.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接受新党员时,应逐个表决。

  2.1.6.3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2.1.7 相关要求

  2.1.7.1 党员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

  2.1.7.2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

  2.1.7.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2.1.7.4 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1.7.5会议记录簿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2.2 支部委员会会议

  2.2.1召开频次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2.2 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

  2.2.3 会议组织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2.2.4主要任务

  2.2.4.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2.4.2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2.2.4.3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

  2.2.4.4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2.2.4.5讨论研究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事项。

  2.2.4.6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2.4.7 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2.2.5操作规程

  2.2.5.1会前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沟通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通知各委员;书记或副书记做好初步意见方案准备工作。

  2.2.5.2召开会议。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2.2.5.3会后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照分工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2.2.6议事规则

  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2.7 相关要求

  2.2.7.1 议题由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沟通后确定。

  2.2.7.2 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2.7.3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支部委员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有3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应全部到会方能开会。

  2.2.7.4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2.7.5会议记录簿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指定专人负责。

  2.3 党小组会

  2.3.1召开频次

  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3.2 参会人员

  党小组全体党员。

  2.3.3 会议组织

  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2.3.4 主要任务

  2.3.4.1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

  2.3.4.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2.3.4.3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2.3.4.4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3.4.5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2.3.5操作规程

  2.3.5.1会前准备。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3.5.2召开会议。宣布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2.3.5.3会后工作。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2.3.6相关要求

  2.3.6.1 建立支部委员联系指导党小组会制度。

  2.3.6.2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按照科室、班组、楼宇、兴趣爱好等,合理设置党小组,便于党小组会有效开展。

  2.3.6.3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至两个问题。

  2.3.6.4会议记录簿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指定专人负责。

  2.4 党课

  2.4.1 组织频次

  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七一”前后集中安排1次。

  2.4.2 党课内容

  以学十九大报告、党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2.4.3 党课形式

  课堂讲授、情景教学、事迹宣讲、视频点播、专题研讨、微党课等。

  2.4.4操作规程

  2.4.4.1课前。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党员思想状况,精心选择主题,确定授课内容和授课人,认真做好备课。

  2.4.4.2课上。可借助信息手段,制作PPT课件,使讲课内容图文并茂,增强党课生动性;也可采取互动式讲课方式,针对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引发党员思考。

  2.4.4.3课后。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党员围绕党课内容开展讨论,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2.4.5相关要求

  2.4.5.1 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4.5.2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其他党员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及时安排对其补课。

  2.4.5.3 用好“党课菜单”预选系统,邀请特聘教员讲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

  2.4.5.4 建立考勤制度。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2.4.5.5 认真做好党课记录。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支部主题党日

  3.1 组织频次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月固定第一周周五下午(节假日顺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根据部门单位实际每月再确定一天作为固定学习日,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开展,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党委(党组)书面申请同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时间。

  3.2 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严格实行签到、请假、通报制度,保证党员参与率达到80%以上。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长期在外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性组织活动,党组织采取送学上门、寄学、网络等方式“补课”,做到每名党员不落下、不掉队。

  3.3 主要内容

  3.3.1六事联动规定动作

  3.3.1.1坚持反复诵读党章,学习十九大报告。

  3.3.1.2党员按月主动交纳党费。

  3.3.1.3深学党章党规党情。

  3.3.1.4规范组织生活。

  3.3.1.5实行民主议事。

  3.3.1.6落实公开制度。

  3.3.2“N”项自选动作

  根据“三引一促、“125”工程、精准扶贫脱贫等全县中心重点工作,本职岗位业务工作,联系群众结亲连心、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志愿服务等“N”项工作,结合支部实际,增加活动内容,使“支部主题党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

  3.4操作规程

  3.4.1“支部主题党日”前

  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精心谋划形成年度“支部主题党日”工作计划,报上级党委(党组)审定实施,研究部署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前2-3天通知党员。

  3.4.2 “支部主题党日”中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活动室内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每名党员佩戴党徽、带上党章,既要完成好“六事联动”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完成好“+N”项自选动作,还要召开党小组会议,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决议。

  3.4.3“支部主题党日”后

  支部书记总结,提出下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意见。对于“支部主题党日”中形成的各项决议决策,党支部及党小组要第一时间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相关落实情况要在下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确保每项决议决策落实到位。

  3.5相关要求

  3.5.1 党支部制定“支部主题党日”年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5.2 建立考勤制度。

  3.5.3 实行记实管理,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召开的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党课及各节点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簿》上,留好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5.4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录入“灯塔-党建在线”。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

  4.1 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4.2 操作规程

  4.2.1 会前

  4.2.1.1 组织学习

  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

  4.2.1.2 谈心谈话

  (1)应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支部党员少于10人的,党员之间要做到人人互谈。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谈心,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3)谈心谈话应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谈心谈话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4.2.1.3 征求意见

  (1)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2)征求意见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4.2.1.4 对照检查

  (1)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应深入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应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支部和党员还应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2)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书记带头撰写班子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其他党员应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事例。

  4.2.2 会中

  4.2.2.1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既解决问题、触及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自我批评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偏离主题,写成工作汇报;不准评功摆好,自我表扬;不准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准穿靴戴帽,过多铺垫。相互批评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一律只提意见,不谈成绩;一律摆明事例,不空对空;一律虚心听取,不表白辩解;一律出于公心,不搞无原则纷争。

  (2)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先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再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未设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党支部书记首先带领全体同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然后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接着从党支部书记开始,支部委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为:第一步,发言的同志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二步,与会人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第三步,发言的同志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

  (4)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党小组长首先带领全体同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然后从党小组长开始,党小组每个同志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同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参照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4.2.3 会后

  4.2.3.1 问题整改

  (1)支部委员会和班子成员应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应作出整改承诺。

  (2)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党支部应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3 相关要求

  4.3.1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4.3.2 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第五章 双重组织生活

  5.1 适用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5.2 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5.3 相关要求

  5.3.1 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3.2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时,原则上不主持会议,不坐单独设置的领导席,不作总结讲话

  5.3.3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在支部书记之后即进行。

  5.3.4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5.3.5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月主动到党支部交纳党费。

  5.3.6 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的相关精神,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

  5.3.7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录入“灯塔-党建在线”。

  5.3.8 每年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5.3.9 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专项报告本人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5.3.10 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抄送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机构。

  

第六章 谈心谈话

  6.1 总体安排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应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应集中开展1次谈心谈话;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前,党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应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与党员提醒谈话。

  6.2 主要内容

  6.2.1 沟通交流

  交换思想认识,交流工作情况,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存在困难、所急所需,给予帮助。

  6.2.2 征求意见

  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还应注意征求对党支部工作及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6.2.3 提醒帮助

  对在政治思想、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谈话提醒,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6.3 相关要求

  6.3.1 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应主动与党员谈心,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谈心。

  6.3.2 对流动党员,可提前约定时间地点开展谈心谈话,也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谈心谈话。

  6.3.3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应上门谈心。

  6.3.4 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应及时回应、接受党员约谈。

  

第七章 党员定期汇报

  7.1 时间安排

  每年至少汇报1次,遇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

  7.2 主要内容

  7.2.1 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和生活情况。

  7.2.2 身边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

  7.2.3 其他应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

  7.3 汇报形式

  7.3.1 可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上集中汇报,或向党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采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7.3.2 长期外出的党员,可采取书面、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7.4 相关要求

  7.4.1 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7.4.2 党支部对党员的书面汇报应妥善保存。

  7.4.3 对长期不向党支部汇报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第八章 民主评议党员

  8.1 时间安排

  每年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

  8.2 评议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实施。

  8.3 评议内容

  重点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四个合格”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以及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奖惩等情况开展评议。

  8.4 评议步骤

  8.4.1 个人自评

  党员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小结,并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8.4.2 党员互评

  一般依托组织生活会开展互评,也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党员互评。党员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8.4.3 民主测评

  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群众代表测评与党员测评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测评票作为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

  8.4.4 组织评定

  民主测评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8.4.5 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促其提高;对经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后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稳妥处置意见;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应做好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第九章 党支部班子述职评议

  9.1 时间安排

  每年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开展。

  9.2 主要内容

  党支部班子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

  9.3 评议步骤

  9.3.1 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述职。

  9.3.2 接受党员现场问询。

  9.3.3 党员投票测评。

  9.4 相关要求

  9.4.1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评议。群众代表评议与党员评议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评议票作为对考核评价党支部班子的重要参考。

  9.4.2 评议结果作为对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则

  10.1 本导则未尽事宜,按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执行。

  10.2 本导则由中共XXX县委组织部、中共XXX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10.3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中共XXX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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