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随车照管员考核细则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准驾资格、饮酒、吸毒或身体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未阻止校车开动上路的。
2、学生到站下车,家长未接到学生向学校要人的。
3、安排学生坐副驾驶座位的。
4、在运载学生过程中同意其他闲杂人员乘坐校车的。
5、交接学生落实不到位致使学生上错或下错站点及遗留学生的。
6、因急刹、急停、照管人员未尽其照管职责,致使学生摔倒磕碰受伤的。
7、校车遇重大事故、车内学生有危险而随车照管员擅离岗位的。
8、应交随车人员填报资料不交的。
9、由于自身原因服务不到位,引起家长投诉的。
10、发现驾驶人员违反制度没有及时举报的。
11、学生下车后未按规定提醒和巡视车内,致使学生及学生随身物品遗留的。
12、在车内吸烟和学校吸烟的。
13、未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车照管人员记载表”并收回全部回执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项一次扣除5元,多项多扣,以通报为准。学期末未扣款的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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