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来判定,但要注意的是,专利产品具有唯一性,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如果采购金额超出公开招标限额,应当根据74号令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专利产品需要招标吗?》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8568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